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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脂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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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9/4/8 10: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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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羿恩/張文道(2019/02/27修訂)

    血脂肪(即我們平常所說的「血油」),是指人體血清中的脂肪,包括:三酸甘油脂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俗稱好的膽固醇)與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俗稱壞的膽固醇)組成之總膽固醇。血脂濃度與年齡、性別、種族、家族遺傳、生活習慣(喝酒、吸菸、飲食、和運動)、肥胖相關。一般而言,血脂濃度在45歲以後開始明顯爬升,男性通常比女性高。婦女於停經後其血脂濃度會上升,甚至會超過同齡男性。

    血清總膽固醇(TC)或三酸甘油酯(TG)過高,以及血脂蛋白異常〔低密度脂蛋白(LDL)過高或高密度脂蛋白(HDL)過低〕是與動脈硬化有關的主要血脂異常。長期血脂異常,會造成血脂堆積在血管內壁而導致動脈粥狀硬化,使血管內腔狹窄、血栓形成,甚至會造成血管阻塞。阻塞的位置與症狀各有不同,例如:發生於心臟的冠狀動脈會造成心絞痛、心肌梗塞、或猝死;發生於腦部動脈則造成腦中風;發生於四肢動脈則造成肢體疼痛、壞死。

    血脂異常的病人需長期追蹤、並控制血脂濃度,目的是減緩動脈硬化的進展、及降低發生心血管疾病的危險性。首先是非藥物治療,包含:飲食調整、戒菸、戒酒、適度運動、控制體重等;若是經過非藥物治療三至六個月後,血脂仍然顯著異常,則可與醫師討論是否開始接受降血脂藥物治療。

    根據全民健保治療血脂異常的藥物給付規定(2019年2月1日修訂,詳如附錄):

(一)血膽固醇(總膽固醇TC、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LDL-C)控制目標,無相關症狀者根據每個人擁有的下列心血管危險因子數目而異:(1)高血壓;(2)男性≧45歲,女性≧55歲或停經者;(3)有早發性冠心病家族史 (男性≦55歲,女性≦65歲);(4)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HDL-C <40mg/dL;(5)吸菸。危險因子愈多,則血膽固醇控制目標應更低。已確診為糖尿病、或心血管疾病者,TC目標<160mg/dL、或LDL-C目標<100mg/dL;有急性冠狀動脈症候群病史、或已接受內科或外科介入性治療,則LDL-C目標<70mg/dL。另外,已知有糖尿病、或心血管疾病者(冠狀動脈粥硬化、或缺血型腦血管疾病),若TC >160mg/dL、或LDL-C>100mg/dL,則請積極追蹤檢查血脂肪、並與醫師討論使用降膽固醇藥物治療。

(二)三酸甘油脂(TG)控制目標是<200 mg/dL。首先應積極調整生活習慣(避免飲酒、飲食少油少糖高纖、控制體重、加強運動健身),三至六個月後若仍未達標、並且TC/HDL-C >5或HDL-C <40 mg/dL,則請與醫師討論是否開始藥物治療。如果已確診為糖尿病、或心血管疾病者,或三酸甘油脂≧500mg/dL者(可能增加罹患急性胰臟炎的危險性),則請與醫師討論是否立即開始藥物治療。

附錄、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藥品給付規定:第二節 心臟血管及腎臟藥物 ~2.6.降血脂藥物

http://www.nhi.gov.tw/Content_List.aspx?n=E70D4F1BD029DC37&topn=3FC7D09599D25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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