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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即時通】民眾委託業者(例如超商)「代客兌獎」或「代領中獎發票之獎金」時,中獎民眾與業者間成立何

引用 (3)
更新日期 2018/9/18 1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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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眾委託業者(如:超商)代為兌獎或代領獎金,屬於委託兌領獎金之委任契約關係。
(二)營利事業業者屬個資法所定之非公務機關,業者依個資法規定基於上述委任契約關係之特定目的(代號069),即得以於委託兌獎之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或利用中獎人之個人資料。惟營業人辦理代為兌獎業務之相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措施,應注意個資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
(摘自「法務部102年8月26日法律字第10203509420號函」-本函全文可於本部全球資訊網點選「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查詢)
資料來源: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http://pipa.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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