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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轉診病人就醫流程

引用 (49)
更新日期 2023/6/27 11: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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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院轉診專責單位
1.轉診業務單位:
為本院與下游醫療院所溝通及協調之平臺,隸屬醫務組,辦理轉診、轉檢等相關業務,受理轉診病人就醫之排程事宜。
2.掛號專屬櫃檯-受理轉診及回診病人現場掛號及報到事宜。
  (1)轉診櫃檯(位於門診大樓後棟2樓8號窗口)
  (2)第二醫療大樓掛號櫃檯-婦兒科。
  (3)第一醫療大樓掛號櫃檯-復健科。
二、門診基本部分負擔優減:
符合下列要件者,該次假本院門診看診之基本部分負擔費用170元。
1.轉診:轉出之醫療院所為健保特約醫療院所,且轉診病人為健保被保險人。否則,雖符合「醫療法」之「轉診」規定,但不符健保優減要件,仍按常規繳費。
2.回診:凡健保被保險人符合前揭「回診」要件,得憑醫師掣給之「回診單」,於首次返院看診(不受科別限制),比照「轉診」優惠。
三、轉診病人須持原醫療院所開具且載齊下列資料之「轉診單」報到看診。
1.轉出醫療院所之「名稱」及「健保特約醫事機構代碼」。
2.病人基本資料: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
3.接受轉診醫院名稱。
4.診斷及治療建議等相關病情。
5.醫師簽章。
6.有效期限。
四、作業要領
1.「轉診單」之限制
(1)轉診單限用1次(包括離島居民),當日科別不限,同日因故「轉科」看診,仍適用健保之部分負擔之優減規定。
(2)牙醫及中醫轉介病人至西醫,不適用健保之部分負擔之優減規定。
(3)須於轉診單有效期限內看診,若未註明「有效時限」者,轉診當日視為有效。
(4)轉診單所列「接受轉診醫療院所」非為本院,即不受理轉診;若病人仍執意假本院看診,則按一般流程看診,且不予優減,俾免嗣後遭健保局剔退申報。

2.「轉診」作業
為確認「轉診單」之效力,故轉診病人無論已否預約,一律先至掛號櫃檯報到後,再到診間候診。
(1)掛號櫃檯:
   ●查驗「轉診單」之完整性。
   ●登錄轉診流水號、掛號、收費。
   ●收執1聯轉診單檢送轉診業務單位。
(2)診間:
   ●確認「轉診單」已登錄序號。
   ●收執1聯轉診單,將SOAP黏貼於轉診單後,檢送病歷組。
(3)病歷組:將該轉診單存置病歷備查。
(4)轉診業務單位:於轉診後三日、住院後14日內,將轉診單併同診療「處置情形」或「病歷摘要」檢寄原轉診院所。若相關檢查或檢驗報告尚未完成,須向轉來院所說明後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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