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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常報告追蹤作業

引用 (8)
更新日期 2018/9/19 16: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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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院對於病患來做放射線、核醫、病理等檢查,其檢查報告初次發現疑患癌病者,即主動通知其回院複診。

2. 受檢單位於發報告時對於疑似或確定癌患者,於電腦上加註,當晚由資訊室列印病患通知書,次日交由病歷組寄發。

3. 病歷組寄發通知書前,工作人員先核對病患是否已預約來院複診,已免重覆通知,對於地址不全應予以補齊,亦可利用電話通知。

4. 須寄發之通知書經登錄後(以便病患查詢),交由收發郵寄。

5. 月初由資訊室印出「異常報告看診追蹤月報表」,陳主管核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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