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輻射安全

引用 (22)
更新日期 2023/6/12 13: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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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什麼是輻射?哪裡有輻射?
簡答:
輻射是一種具有能量的波或粒子,和陽光、空氣、水同時存在於我們的環境中,無色、無味、無臭,人體無法直接感應;依電磁波能量的高低可分成游離輻射和非游離輻射兩類。其中游離輻射所具有的能量較高,如X射線與加馬射線。相反地,能量較低屬非游離輻射,如無線電波、微波、可見光、超音波等。生活的環境中,有許多輻射,有來自天然且早已存在的自然背景輻射,或稱為天然輻射,以及為了提升人類生活,應用在醫療、農業、工業與研究等方面的輻射裝置或所製造產生輻射的設備,稱為人造游離輻射。聯合國原子輻射效應科學委員會(UNSCEAR)於2000年的年報資料指出,我們生活中所接受到的輻射曝露來自於天然的約佔88.6%,人造游離輻射的部分約有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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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眾平均接受各種輻射來源百分比
【節錄自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輻射防護處】
Q2:醫療輻射的主管機關為何?
簡答: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為我國原子能主管機關,負責國內核能電廠、核子設施及輻射作業場所的安全監督。除嚴格執行核能安全管制、輻射防護及環境偵測,妥善規劃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以確保核能應用安全外,亦積極推動原子能科技在民生應用的研究發展,以增進民生福祉。
【節錄自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輻射防護處】
Q3:如何辨識醫院輻射醫療設備的輻射安全是否合格?
簡答: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要求,醫療院應張貼輻射安全資訊於輻射作業場所明顯處,其內容至少包括輻射醫療設備應領有原能會核發的『許可證或登記證明文件』,或『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籤』。因此民眾只要認明輻射醫療設備之『許可證或登記證明文件』及『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籤』,即可安心就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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輻射安全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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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籤
【節錄自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輻射防護處】
Q4:輻射防護基本三個原則為何?
簡答:
1.輻射利用正當化(Justification):游離輻射的利用要經過審慎評估,確認該利用是值得進行的,所導致的游離輻射危害同社會和個人從中獲得的利益相比是可以接受的。如果輻射的利用不能超過付出的代價(包括健康損害代價和防護費用的代價),就不應利用輻射。
2.輻射防護最優化(Optimization):應當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以輻射防護最優化為原則,用最小的代價獲得最大的淨利益,從而使一切必要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達到的最低水平。
3.個人劑量的限制(Dose Limitation):在遵從上述兩項原則時,要同時保證個人的劑量當量不超過法規的限值。
上述三項基本原則不可分割,遵守新的劑量限制體系,制定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監督管理辦法,是做好輻射防護的關鍵所在。
【節錄自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輻射防護處】
Q5:游離輻射可能造成哪些傷害?
簡答:
游離輻射對人體健康的傷害分為確定性效應與機率性效應。
1.確定性效應:指接受過量輻射照射,造成有害的組織反應,若接受的劑量增加,造成的傷害就會更嚴重。確定效應的實例有:睪丸與卵巢因輻射誘發的不孕,造血功能降低與血球細胞減少,皮膚紅斑脫皮等損傷,誘發水晶體混濁與視力減退或器官的發炎。當然劑量若過高,有可能使體內器官嚴重發炎而死亡。根據國際輻射防護委員會ICRP 103號報告指出,100毫西弗以下的劑量(包括一次或多次)不會造成臨床上的功能損害。
2.機率性效應:可能會誘發細胞的突變導致癌症的發生,因為癌症的發生是機率性的,所以這種效應稱為機率效應。癌症發生的機率與劑量有關,機率隨劑量的增加而提高,例如,受到高劑量輻射可能會引起白血症、肺癌、肝癌、卵巢癌與直腸癌等等。
另一個機率較低的效應是遺傳方面的效應,如果輻射曝露損傷發生在生殖細胞上,則輻射的效應將發生在受曝露人員的後代,也就是遺傳的效應。國際輻射防護委員會ICRP 103號報告建議,整體的致命風險機率為每西弗(1000毫西弗)百分之五。輻射造成的癌症,可能與人體自然發生或因其他化學致癌物(如吸菸、飲酒及飲食等等)引起的癌症無法清楚的分辨。此外,由於細胞具有自我修復的功能,根據研究顯示,低劑量輻射(小於100毫西弗)發生癌症的機率微乎其微,一般民眾亦不致接受到100毫西弗的劑量,因此對於機率性效應,民眾不必擔憂。
【節錄自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輻射防護處】
Q6:如何防護游離輻射?
簡答:
1.體外曝露防護
TSD原則交互運用,是體外曝露防護非常實用的方法,不論你面對的是X光機,或是放射性物質。T指 的是時間(Time),意指縮短曝露時間;S指的是屏蔽(Shielding),使用適當屏蔽物質阻擋輻射;D指的是距離(Distance),儘量遠離輻射源。所以選擇適當的屏蔽物質,再以TSD原則搭配運用,就可以減少從體外照射人體的輻射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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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體內曝露防護
體內曝露是因放射性物質沉積於體內,造成放射性物質侵入體內沉積的主要途徑有食入(受污染的食物或飲水)與吸入(呼吸含放射性物質的氣體、塵粒或煙霧),次要的有皮膚或傷口接觸放射性物質。因此,若能阻隔放射性物質進入人體,就可有效做好體內輻射防護。
【節錄自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輻射防護處】
Q7: 如何度量游離輻射?
簡答:
量測不同的輻射或不同的量測目的,我們會使用不同的量測方式。要量測長時間所累積的輻射劑量,例如輻射工作人員每個月所累積職業曝露,或是輻射設施周圍環境累積劑量,目前國內最普遍使用的是熱發光劑量計。但若用於即時輻射劑量率量測,則依材質的不同有充氣式的,例如蓋革偵檢器;有閃爍體的,例如碘化鈉偵檢器或塑膠偵檢器;有半導體的,如矽或鍺材質。我們可將這些材料做成不同大小與不同型式以方便進行輻射量測。例如機動性強的手提式偵檢器或門框式偵檢器。另外,我們亦可將量測到的訊號處理後,來進行放射性核種的分析與活度量測。例如日常生活中畜產肉品、蔬菜、水產海鮮、牛乳或水質的輻射檢測,為國人”食”的輻射安全進行嚴格的把關。
【節錄自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輻射防護處】
Q8:若照射X光後是否可以餵母奶?或者會影響其他家人健康?
簡答:
X光與太陽光類似,屬於能量形式,照X光片係利用X射線穿透人體程度不同,進而使照相底片感光後成相,所以照X光後,X光並不會停留在人體內,不會影響其他人,不像接受核醫藥物的診療,放射性物質會短期停留在體內而對旁人照射或藉由哺乳影響嬰兒。
【節錄自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輻射防護處】
Q9:同時照射胸腔X光及全口牙科X光,劑量是否會太多?
簡答:
輻射醫療檢查主要為提供臨床醫師對於疾病作出準確的判斷,以對症下藥達治癒之目的。故民眾就診時,醫師會依其專業判斷,以決定其應採取之輻射診療行為,此屬輻射正當化行為,且檢查對於病患的益處遠大於輻射所造成的風險,故在國際輻防管制與我國輻射防護法規上,對於醫療輻射劑量並無劑量限制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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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自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輻射防護處】
Q10:單次X光攝影檢查的輻射劑量是多少?
簡答:
常用之醫用輻射檢查劑量,整理如附表。劑量資料來源係參考北美放射醫學會2008專題報告「Effective Doses in Radiology and Diagnostic Nuclear Medicine」、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乳房X光攝影儀訪查結果劑量推算值及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調查台灣地區天然游離輻射劑量評估值。
劑量資料僅供卓參,惟醫療輻射檢查事涉醫療專業,仍應依專科醫師之醫囑與建議接受醫療輻射檢查,勿自行判斷受檢與否,以避免影響個人健康權益。
序號 檢查項目 平均有效劑量
(毫西弗,mSv)
1a 牙科單齒X光攝影(1張) 0.005
a 牙科全口X光攝影 0.01
a 牙科電腦斷層攝影 0.2
2b 乳房X光攝影(1人。標準4張) 0.7
3a 上腸胃道攝影(含透視) 6
a 小腸X光攝影 5
4a 鋇劑灌腸X光攝影(含透視) 8
5a PET腫瘤篩檢 7
6a 胸部X光攝影 0.02
7a 腹部X光攝影 0.7
8c 民眾接受天然背景年平均劑量值 1.62
 
【節錄自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輻射防護處】
Q11:什麼人可以操作醫用X光攝影設備?
簡答:
依『游離輻射防護法』規定,操作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人員,應受主管機關指定之訓練,並領有輻射安全證書或執照。但領有輻射相關執業執照經主管機關認可者或基於教學需要在合格人員指導下從事操作訓練者,不在此限。本單位操作醫用X光攝影設備之人員,皆由合格領有執照之醫師、放射師為民眾服務,提供就醫民眾安全有品質之醫學影像。
護理人員不符合中央衛生法規(醫師法,醫事放射師法)執行X光醫療檢查業務之合格人員相關規定,即使護理人員取得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十八小時以上之輻射防護教育訓練,仍不能執行牙科X光醫療檢查業務。
Q12:醫院內哪些區域可能潛藏輻射的危險?
簡答:
正確的診斷是治療病症的首要關鍵,利用游離輻射的穿透性,醫療院所常使用X光機與放射性核種進行放射診斷。適度的輻射照射可殺死癌細胞,醫院也利用輻射的此一特性,施行癌症的治療。醫療院所可能潛藏輻射的區域,包含使用放射診斷設備的放射線部、牙科X光攝影室、心導管室、神經外科的γ刀;利用攝入放射性同位素所釋出的輻射進行診斷與治療的核子醫學科、正子攝影室;利用高劑量游離輻射殺傷癌細胞的放射腫瘤科等。
Q13:醫院內的輻射危險區域是否有可辨識的標示?
簡答:
我國使用的游離輻射標示與世界各國相同(如圖1),
這標誌於1975年列入國際標準化組織ISO 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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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游離輻射標誌
2007年2月公告另一游離輻射警示輔助標誌(如圖2),這是針對強的輻射源,張貼在射源、容器或屏蔽上,以增強輻射警示效能,我國也於民國97年3月6日開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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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游離輻射警示輔助標誌
X光室於操作時,警示燈原則上應於X光機在開機狀況且X光室門扉關閉準備照相時亮起,以達警示效果 (如圖3)。唯本項已列為參考設施,各醫療院所可依此方式設立警示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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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 X光室警示燈
【節錄自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輻射防護處】
Q14:有計劃懷孕或可能懷孕的婦女,若需醫學影像輔助診斷時,該如何避免輻射傷害?
簡答:
優先選擇無輻射線之檢查,例如超音波、磁振造影等,若需X光的檢查,除非緊急狀況,否則應遵循10日法則,即選在月經開始日算起,十天之內照X光,就不必擔心萬一懷孕了怎麼辦的問題。
Q15:懷孕的婦女在接受一般X光檢查時,會不會影響胎兒的健康?
簡答:
正常且未曾接受輻射曝露的婦女,其胎兒“無畸胎、無幼兒癌症”的機率與曾接受小於100mGy劑量的胎兒相差不大。根據ICRP 103號報告的建議,孕婦於剩餘?娠期間,其胎兒的輻射劑量限制為1mSv,在當輻射吸收劑量達100至200 mGy或更高時,才有可能造成畸胎的情形(ICRP 84號)。即使絕大多數診斷用的輻射暴露,其劑量對胎兒的影響都是在可忽略範圍,但基於輻射防護的核心觀念:ALARA(As Low As Reasonably Achievable),能不要接受的輻射檢查都應避免(適當性),並盡可能的調降暴露劑量,因此建議向婦產科或放射科專科醫師諮詢,以獲得正確與適當之協助,減少不必要的恐慌與焦慮。
【節錄自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輻射防護處】
Q16:移動型X光機(Portable)之使用有無規範?是否會造成周遭人員之傷害?
簡答:
為顧及重症病患之診斷需求,同時考慮輻射防護及避免輻射濫用,移動型X光機之使用應遵從下列規則:
1. 加護病房之患者(含SARS患者)
2. 病危之患者或呼吸窘迫之病人
3. 接呼吸器之患者
4. 需要保護隔離者
5. 手術後須絕對臥床者
6. 使用牽引器者,引流瓶等之病患
7. 其他
照射X光的劑量很低,不至於造成人員輻射傷害,但基於輻射暴露之適當性,不必要之輻射應盡量避免,所以在X光照像時,周遭人員應保持兩公尺距離或使用鉛屏蔽,行動自如且無上述狀況者,攝影檢查於X光室執行會有較佳的影像品質及輻射防護。
Q17:留置於X光檢查室內協助病患攝影之家屬或其他輔助人員如何防護游離輻射?
簡答:
孕婦應避免於X光曝射時,留置於X光檢查室內協助,其他於X光曝射時,仍於X光室內之輔助人員,應穿戴輻射防護裝備,避免不必要的散射曝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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