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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證明文書之申請作業

引用 (57)
更新日期 2024/1/11 10:42:18
點閱 27092

一、病人經門診、急診、住院診療,得逕請醫師(口頭申請)開立診斷書,俟醫師將診斷之相關資料輸入電腦,檢發病人「證明書換領單」,病人憑該換領單至批價櫃檯完成繳費,由電腦列印,經櫃檯用印當即核發該診斷證明書;為避免病人與家屬因急診醫療團隊查房而久候,急診病人出院後申請補開立診斷書,建議於正常上班日之14:00-17:30至急診批價櫃檯辦理。


二、凡前來本院生產之產婦,請務必攜帶夫妻兩人之身分證正本,以便辦理新生嬰兒的出生證明。
三、申請出生、死產證明請攜帶父母之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一)出生證明換領程序:
1.持醫師開立「出生證明換領單」。
2.備妥夫妻雙方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外籍人士出示居留證正本,無居留證者請提供戶籍謄本一份。
3.換領時段與地點:週一至週五08:00~20:30至第二醫療大樓1樓批價櫃檯,20:30後至門診後棟2樓2號櫃檯換領,服務時間至24:00,其餘時段請至急診櫃檯換領。
4.費用:
● 出生證明書:從首次申請算起前2份免費,第3份起一份100元。
● 英文出生證明:每份300元。需譯妥新生嬰兒及父母親之英文名字(同護照),並提供新生嬰兒及父母親之護照影印本,於週一至週五08:00~12:00、13:30~17:30逕至本院第二醫療大樓3樓產房開立。
※註:民國85年以前出生之嬰兒,開立英文出生證明書,請至原戶籍單位影印中文出生證明書;民國86年後於本院出生之新生嬰兒,可先來電確認本院是否有出生資料,(聯絡電話:04-23592525分機2516 程小姐)經確認有出生資料者,請攜帶父母親之身分證正本,於週一至週五08:00~12:00、13:30~17:30逕至本院第二醫療大樓3樓產房開立。   

※出生證明如委託他人辦理,受託人須另持雙方身分證及委託書(下載委託書)

(二)死產證明換領程序:於護理站取得【證明書換領單】後,於週一至週五08:00~17:30,至門診大樓後棟2樓特殊診斷書櫃檯(12號窗口)換領,17:30後至門診後棟2樓2號櫃檯換領,服務時間至24:00,其餘時段請至急診櫃檯換領。
● 死產證明書:從首次申請算起前3份免費,第4份起每份100元。
                   


四、一般診斷書請於出院前向護理站申請辦理,中文每份120元、英文每份300元;外國籍人士無健保卡自費者,依本院國際醫療收費標準加成1.7倍,中文每份204元、英文每份510元,至批價櫃檯繳費、領取;若於出院後申請,請遵循下列方式辦理:
1.出院前已申領過,若內容無需更動,因份數不夠欲再複製,請直接至批價櫃檯申辦、繳費、領取。委託他人領取,受託人須持雙方身分證正本及病人之委託書,若病人已往生,除前述證件外,需備妥除戶證明(戶籍謄本或死亡證明書)
2.若住院期間未曾申領或原診斷書內容需修改,請掛門診由原診治醫師開立,取得換領單後再至批價櫃檯繳費換發正式診斷證明書;或未逾半年者,亦可至門診大樓後棟2樓特殊診斷書櫃檯(12號窗口)填寫診斷證明書申請單暨委託書(僅受理簡易診斷證明書之申請),委託他人辦理,受託人須另持雙方身分證及健保卡,若病人已往生,除前述證件外,需備妥除戶證明(戶籍謄本或死亡證明書),待醫師開立後,會另行通知取件或可協助郵寄送件(約7~10個工作天)。
(下載委託書)

五、申領死亡證明書(於護理站取得證明書換領單後於週一至週五08:00~17:30,至門診大樓後棟2樓特殊診斷書櫃檯─12號窗口,17:30後至門診後棟2樓2號櫃檯換領,服務時間至24:00,其餘時段請至急診櫃檯換領。)
1.申請資格:亡故病人之配偶、家屬(具繼承權者)及其關係人(須為直系親屬)。
2.攜帶文件:亡故病人身分證正本(或除戶謄本)、繼承人(配偶或直系家屬)身分證正本,如身分證之記載無法證明具繼承權之親屬關係,另須證明具繼承關係之證件正本。
3.代理申請:請攜帶上述有申請資格者證件正本、代理授權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正本等憑辦。(下載委託書)
4.單身榮民:(限於上班時間辦理)
  (1).須轄管之榮家或榮民服務處或委託禮儀公司持公函及受託人之身分證件正本憑領。
  (2).若有大陸配偶或直系親屬親自或委託他人請領,須持經海基會認證之身分證明及委託書、受託人身分證件等正本憑辦。
5.費用:
  (1)一般民眾:從首次申請算起前3份免費,第4份起每份100元。
  (2)無職榮民:從首次申請算起前3份免費,第4份起每份50元。
  (3)英文死亡證明書每份300元。

六、瀕死出院者,依據【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3條規定,由所在地衛生所檢驗屍體,掣給死亡證明書;辦理出院前,家屬得申領診斷證明書備用。

七、影印病歷:(皆不經掛號、看診)
1.申辦地點:病歷組櫃檯(門診大樓後棟1樓、分機2545)
2.攜帶證件:請病人持身分證正本辦理(如為代辦人請攜帶雙方身分證及委託書)
3.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17:00。
4.費  用:每張20元,第11張起每張5元。榮民第1張免費,第2張起依規定計費。

八、拷貝X光、電腦斷層、磁振造影等複製片:(皆不經掛號、看診)
1.申辦地點:病歷組櫃檯(門診大樓後棟1樓、分機2545)
2.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17:00。
3.申辦之資格及費用,請逕洽該專屬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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