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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研究部 > 公開資訊 > 基礎醫學研究科 > 人體生物資料庫

Q&A

引用 (3)
更新日期 2024/1/10 8: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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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 本院人體生物資料庫生物資料之申請資格:
A 一、計畫主持人、共同或協同主持人(以下稱申請人),需符合本院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院外機構研究人員欲申請本資料庫之生物資料,需經由本院研究計畫之主持人共同提出申請。
二、院內研究計畫申請人資格:
 1.凡屬本院編制員額,住院醫師滿三年或主治醫師以上。
 2.其他醫事人員: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a.具專科學歷者於本院服務滿五年以上。    
b.具學士學歷者於本院服務滿三年以上。    
c.具碩士學歷者於本院服務滿二年以上。    
d.具博士學歷者當年度可申請次年度之研究計畫。
問題二 有關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施行前已設置 之生物資料庫尚未補正者,其生物檢體得繼續保存之適用原則:
A 依衛署醫字第1010260018號函(如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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