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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爭議相關資源介紹-2011/4/1許正園─中榮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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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10/14 11: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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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爭議相關資源介紹
 
許正園
胸腔內科主任兼倫理與法律中心主任
 
近年來醫學知識快速累積,新醫療技術不斷推陳出新,但是病醫之間存在的種種問題,如醫療費用爭議、醫療人員態度之爭議、以及醫療傷害之責任歸屬問題引致之醫療爭議案件卻也快速增加。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醫事鑑定小組」自民國76 - 84年間平均每年鑑定156件醫療爭議案件;85 - 90年醫療爭議案件成長為平均每年290件,民國91年則達416件。
事實上,醫療爭議是病醫雙方都不願面對的。對病家而言,有誰願意在身體之病痛之外,還要與醫療人員或醫療單位爭訟;而對第一線醫療工作人員而言,亦少有人能在忙碌的臨床作外,可以氣定神閒的面對這如影隨形的夢魘。雖然統計資料顯示,絕大多數的醫療爭議不會進入司法訴訟程序,但是面對脫序的法律外抗議行為,以及媒體聳動煽情的報導,卻遠比上法庭還令人卻步,也不禁讓人懷疑,病醫關係真的是那樣脆弱到不堪一擊嗎?
醫療爭議案件往往盤根錯節,難以決定過失歸屬。許多爭議其實是疾病自然惡化過程,但因病醫雙方溝通不良而導致;另有少數案例是病家純以金錢補償為主要出發點。歷年來醫師被判有罪的爭議訴訟案件理由不外,應注意而未注意、診斷治療錯誤、以及檢查錯誤等等。可見「疏忽不當」乃是法官量刑的重要關鍵,醫療人員在處理生死交關的問題時豈能不戒慎恐懼,謹慎小心。
醫療爭議案件往往纏訟多年,對病醫關係的和諧是極大的傷害。事實上,病醫雙方本就存在著知識不對等的情形。病人願意相信醫師,將身體與心靈的隱私曝露在醫師面前,乃是因為病人相信醫師能憑專業知識及技術,解除病人身心的痛苦。因此醫師對病人負有絕對的責任(perfect duty),必須竭盡努力,為病人的福祉考量。若醫療人員為了避免被告,而採取防禦性的醫療行為,除破壞病醫關係外,還可能造成醫療成本上升,整個社會都將付出極大的成本。
國內各醫院都有一套處理醫療爭議的模式,本院自不例外。醫療爭議發生時,當事人應向單位主管反應,並通報社工協處,由當事人會同相關人員向病家說明原委並作溝通。若爭議無法化解,則由當事部、科成立醫病關懷小組,並簽報各級長官。若爭議持續存在,則由社工室主任(案情重大時由副院長)召集醫事評估小組研討,提報處理建議,並舉辦醫療說明會。對無法平息溝通之案件,則提報「醫療糾紛處理委員會」研討審議,鑑定疏失責任與處理方式及原則後,再與病家協調和解。和解不成之案例即依法處理;經協調和解結案之案例則召開檢討會議,審議當事人應自負之比率及行政責任。
每一位第一線醫療人員應確實了解本院之醫療爭議處理機制。醫療爭議案件一旦發生,應立即循正常管道處理。千萬不要為了息事寧人、或擔心上級懲罰而隱匿不報;更不要擅自與病家達成任何形式的條件和解。否則可能因急於和解,答應許多原本不該答應的條件,造成無謂的金錢或精神上的損失。
 
本文刊載於2008年8月出版之中榮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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