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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實驗申請表』申請、審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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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3/15 9: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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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動物實驗申請表』申請、審查流程
動物實驗申請表申請、審查流程


填寫注意事項:

1.審核時程:以14-30個工作天為原則,如遇到有疑慮或特殊案例,則延長至60個工作天,申請案件最晚請於研究計畫執行前30日(含以上)送件審理。(實質審查:本院申請表紙本一式二份;WORD電子檔一份)。

2.收件窗口: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小組執行祕書(研究大樓R302室/shchen@vghtc.gov.tw/分機4011)。

3.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需為本院員工。

4.申請表內每一項內容請確實詳細填寫,不可空白及自行刪減或更改。

5.只要在本院進行實驗動物科學應用並動物飼養地點在本院動物室者,應填寫本院動物實驗申請表。如用屠宰場或本院以外其他單位犧牲動物所採取的組織或細胞株作為實驗材料,則並非此法規限制

6.動物飼養地點為本院以外其他單位且在本院管轄地點進行實驗動物科學應用者,應檢具院外單位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之審核通過證明,並填寫本院動物實驗申請表,依規定送審申請本院同意書(形式審查:本院申請表紙本一份;WORD電子檔一份)。

7.經核可之申請內容有變更時,應填寫『動物實驗變更申請表』(內附相關說明及規範),並檢附原核可申請同意書文件資料,依規定送審(紙本一份;電子檔一份)。如計畫主持人或計畫名稱變更時,則須重新填寫動物實驗申請表,依規定送審。

8.最後請務必檢查簽名處與日期是否已親筆簽署及填寫。

9.計畫執行過程中,將通知計畫主持人填寫『動物實驗計畫核准後監督(PAM)紀錄表』(「另開新視窗」),IACUC小組委員不定期隨機抽查,負責監督使用動物實驗單位,是否依申請表內容確實執行實驗,及是否符合動物室要求規範辦理,同時檢視是否具實填寫各項相關表格(例:實驗動物外科手術紀錄表(「另開新視窗」)、實驗動物術中監控紀錄表(「另開新視窗」)、實驗動物術後觀察照護紀錄表(「另開新視窗」)、教育訓練計畫合格證書等)。

10.評審委員依據三R原則(減量、取代、精緻化)、人道精神及動物福利進行審核,不對實驗設計作任何建議及批評。

11.所有實驗動物進駐動物室前兩週,均需提交實驗動物申請表審核通過之審查同意書影本至動物室(分機4099),以便安排及調配動物飼養空間。

12.經動物室獸醫師(陳博士/聯絡分機4418)負責隔離檢疫觀察3-7天認可後,動物才再移入分配之飼養房舍。

13.醫學研究部提供動物試驗諮詢服務,歡迎有需要的同仁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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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動物實驗變更申請表_1130226.odt
• 動物實驗申請表_1130226_TAAT網址變動.odt
• 動物試驗服務申請表.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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