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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協助點藥須知
Cited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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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13 13:38:56
2843
一、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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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檢查或手術前散瞳。
2. 治療眼疾(消炎、消腫、止痛)。
3. 預防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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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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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點眼前後洗手。
2. 協助病人仰臥或坐於椅上,頭略向後傾,確定須點之眼,站立於病人頭側或頭後。
3. 如患眼分泌物多,先以棉籤清潔眼瞼和睫毛(由內眥向外眥方向)。
4. 確定眼藥水及點眼藥之眼睛無誤後,打開瓶蓋,以棉籤將病人眼瞼往下拉,露出下結膜囊,囑病
人向上看,並固定於一目標不動,以利點藥。
5. 滴入眼藥水一滴於結膜囊內就足夠,如為藥膏則由內角向外擠一小條油膏在囊內,然後旋轉瓶身
使油膏斷裂,注意瓶口勿碰觸睫毛或眼瞼,免污染。
6. 如不確定是否滴入眼內,可再滴一次。
7. 囑病人輕閉雙眼5-10秒,以便藥物平均散佈於眼球,同時以棉籤輕壓眼內眥5-10秒,封閉淚點,
防藥水經鼻淚管流到鼻咽粘膜感到不適,並防體內吸收,且可延長角膜與藥物接觸時間,加強藥
效。
8. 以棉籤輕輕擦去眼外溢出之淚水或藥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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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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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照醫囑定時給藥,且眼藥勿予他人使用或點非患眼。
2. 一般眼藥於室溫儲存即可,需要冷藏之在使用前放於兩手掌間轉動一下使它回溫。
3. 注意眼藥水之顏色又有效日期,如藥已變色絕不可再使用。
4. 眼藥水為沈澱液者,使用前須搖勻。
5. 同一時間須點兩種以上眼藥水時,應先點次要的眼藥水,隔五分鐘後再點主要眼藥水(如消炎
藥)。
6. 眼藥水及眼藥膏同時點,則先點眼藥水隔五分鐘後再點眼藥膏。
7. 點眼藥膏後會暫時視力模糊,應特別小心,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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