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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癇的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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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3/6/26 16: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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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癇的治療

控制癲癇發作的任何藥物不是祇用一次或幾天就可達到治療效果,必須連續服用 一段時期後,血中藥物濃度才能維持在有效範圍內。因此,開始用藥一、兩星期內尚有發作,千萬不要認為這種藥無效而要求醫師馬上換藥,或對醫師失去信心。
 
應按時服藥
醫師常會要求病人或其父母詳細記錄每一次發作的時間、發作情形及發作程度,以便提供作為醫師斟酌,更改藥物或增減劑量的參考。
 
最忌諱突然中止服藥
 突然停藥常在一、兩天之後病人會再次發作,甚至會發生有生命危險的,一連串發作的「癲癇重積狀態」。

醫師有時會要求病人抽血檢查來測定抗癲癇藥物的血中濃度,作為增減藥量或更改藥物的根據。

通常在三年或四年完全未再發作後,醫師會嘗試著逐步去減少藥量,慢慢地將藥物完全停掉。而且開始減藥或停藥並不意味著醫師能保證一定不會再發作,醫師祇能推測極可能不再發作而已。

有些誘發因素會使接受藥物治療的癲癇病人再次發作,應該儘量避免,或及早處理,常見的誘發因素有喝酒、睡眠不足、疲倦、便秘、感冒、發稍、情緒上壓力、心神不寧及月經來臨等。

有極少數病人的癲癇發作,藥物治療確實無法有效地控制,外科開刀治療可能會有效果。但除非經過詳細的研究,手術切除不可輕易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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