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國衛院合作研究計畫
引用 (8)
2024/1/9 8:39:56
2302
合作單位 | 國家衛生研究院 |
申請時間 | 自公告日起至112年3月31日止 |
執行時間 | 7月1日~次年6月30日 |
申請資格及經費 | ●每一個計畫須有臺中榮總與國衛院之人員互為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 註:國衛院主持人需為專任助研究員級以上研究人員,不含合聘、兼任或借調至其他機構之研究人員。 ●每人每年度以申請一件計畫為限(含計畫主持人與共同主持人)。 ●每項個別型計畫申請經費之上限為100萬元。 |